2月28日,临汾铁检院首次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认罪认罚办理工作,办案检察官对涉嫌盗窃和转卖铁路设施的二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远程提讯,并在律师见证下由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次远程提讯图像流畅、声音清晰,办案检察官核实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告知了权利义务和量刑建议,涉案犯罪嫌疑人均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3月2日,临汾铁检院分别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涉案人员依法提起公诉。
为保障本次远程提讯和认罪认罚工作的顺利进行,临汾铁检院周密部署、科学安排,一方面,及时协调临汾市看守所与本院接通远程提讯系统,并组织技术人员多次对设备和网络进行联调联试,同时邀请律师在场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订;另一方面,开展全流程防控防护,办案检察官和律师经测量体温、佩戴口罩进入已消毒的远程提讯场所,为加强防控、减少接触,讯问开始前,具结书、提讯证等法律文书均由看守所代为送达,讯问结束后,对讯问笔录实行远程打印签字。
启用远程提讯系统助力刑事案件办理,是临汾铁检院贯彻落实高检院“检察工作不停、不等、不拖”要求的具体体现,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不误”,兼顾办案质效和办案安全,临汾铁检院及时调整了办案模式,一是坚持书面审查与办案质量相统一,案件法律文书由看守所代为送达或邮寄送达,办案检察官进一步加强阅卷和审查,做到“办案不掉线、质效不降低”;二是强化科技手段运用保障办案安全,启用远程提讯系统讯问犯罪嫌疑人,应用网上办公会商案件,采用电话、微信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既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同时保证诉讼期限内完成检察工作;三是加强对涉疫案件办理的知识储备,在微信群内组织学习高检院下发的指导意见、典型案例,为准确、高效办理涉疫案件打下坚实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