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12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充分履行铁路检察职能,深度融合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司法能动性和检察主动性,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成效,为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山西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全力提供检察支撑。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情况
2021年1至12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 6人,同比上升200%;不批准逮捕1人。
对各类犯罪决定起诉 8人,同比下降11.1% 。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8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100%。
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1人。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至12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
2.侦查活动监督。2021年1至12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份,同比上升100%。
3.刑事审判监督。2021年1至12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出抗诉1件,法院依法改判1件。
二、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立案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7件,分别为生态环境类13件,资源保护类3件,食品安全类15件,等外安全类6件;立案39件,分别为生态环境类13件,占立案总数的33.3%,资源保护类3件,占立案总数的7.7%,食品安全类15件,占立案总数的38.5%,,等外安全类8件,占立案总数的20.5%。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1至12月,开展行政诉前程序35件,与去年同比增长59%,从行政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分别为等外安全领域5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6件,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4件;通过行政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23件,与去年同期持平,分别为生态环境领域7件,等外安全领域3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3件。磋商整改15件,分别为生态环境领域8件,等外安全领域7件。
(三)办案效果
2021年1至12月,共督促清除和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75余吨,督促砍伐南同蒲铁路沿线危害铁路运行安全树木1875棵,督促大西高铁沿线3县(区)完成地下水禁采区水井封填7处,督促14个铁路生活小区整改不规范自动售水机21台,督促整治6家餐饮店规范经营,督促整治贮存煤炭不规范污染环境的专用线站台4家,分别督促更换洪洞、介休境内上跨南同蒲铁路桥锈蚀严重、状态不良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防抛网等附属安全设施2处,督促填埋硬化危及行人安全窨井盖1处。
三、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12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受理群众信访案件2件,同比上升100%,严格落实七日答复制度,答复率为100%。
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1至12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案67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5件,占7.5%;公益诉讼检察类案件39件,占58.2%;案件管理类案件23件,占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