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3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一季度,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坚持疫情防控工作和检察履职办案“两不误,两促进”,越是在特殊时期,越是切实抓好该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尤其是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稳妥办理辖区内的各类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1件1人,为太原铁检系统首例疫情期间刑事案件;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1件2人。
办理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期间,该院有效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手段,创新检察办案工作模式,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向犯罪嫌疑人“无接触”式送达法律文书,告知刑事诉讼权利,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对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羁押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讯问,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保障程序合法的同时,切实保护检察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故意伤害案期间,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定性关,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利用机要通道送达法律文书,做好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在严格做好安全防护的基础上,受理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提交的阅卷申请,并畅通办理渠道,积极联系业务部门及时处理相关事宜,为充分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了便利。该院通过继续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举措,实现了疫情防控工作和检察履职工作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切实做到防控不松懈,工作不停摆,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发挥了检察智慧,贡献了检察力量,体现了检察担当。
二、各项检察业务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1至3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共提起公诉2人,同比下降33.3%,不起诉1人,不起诉率为33.3%。
(二)公益诉讼检察
1至3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公益诉讼立案2件。采取诉前程序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件,占75%;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件,占25%。
三、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1至3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积极参与案件办理,共办理案件2件,为公益诉讼案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