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铁检院以检察建议延伸
扫黑除恶办案效果 推动专项斗争源头治理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进铁路企业依法规范运营,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机制建设,临汾铁检院分别向太原铁路公安局临汾公安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北机务段和介休车务段发放了检察建议。
在办理杨某某、车某、陈某“恶势力”长期盘踞在太谷火车站周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一案过程中,临汾铁检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刚性约束作用,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企业人事监管漏洞、铁路企业管理缺陷和公安机关执法机制不畅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三份,将打击犯罪与堵漏建制相结合,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检察建议助力企业强化人事监管
临汾铁检院在办理该案中发现,杨某某作为该“恶势力”的纠集者,竟然是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北机务段的职工,杨某某长期请病假,但请假手续不全且医疗证明材料不实,杨某某长期病休且拒绝复岗,但用人企业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该案的发生暴露出侯马北机务段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人事监督管理不善、法制教育力度不足。
针对上述情况,临汾铁检院调取了杨某某的请假手续,查阅了侯马北机务段人事管理制度文件,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侯马北机务段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企业的请销假审查审批和劳动纪律的监督执行,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把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强化对职工的法制教育力度,以该案的发生为警示,增强职工的法制意识和底线思维。
检察建议堵塞铁路企业管理漏洞
该案的发生暴露出部分铁路企业的管理漏洞,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介休车务段下辖的太谷火车站作为犯罪事实主要发生地和受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致使所属房屋被杨某某长期霸占拒不归还,上级单位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该站越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将具有公益属性的火车站广场违规外包给杨某某,单位法制意识淡薄,面对不法侵害和受害人的多次反映,没有拿起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维护企业权益。
为进一步优化涉铁营商环境,同时帮助铁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临汾铁检院结合铁路行业特点,向该铁路企业提出以下三项检察建议。一是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特别是健全房屋建成后的交接管理手续,确保全流程国有资产安全。二是加强对站前广场的监督管理,确保站前广场依法规范运营,同时加强内控合规建设,明确上下级间职责权限、任务分工。三是强化企业法制建设,引导干部职工提升法律思维和素养,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犯罪、惩治黑恶的强大合力。
检察建议完善铁路公安机关执法机制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临汾铁检院承办人发现,在2012年至2018年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杨某某纠集车某、陈某形成“恶势力”,在太谷火车站周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害人众多且社会影响恶劣,但是太原铁路公安局临汾公安处设在该站的基层派出所从未接到过有关举报,杨某某在火车站广场上公然对公交调度站进行滋扰,公安机关亦没有发现和制止,暴露出公安机关接处警机制不畅、执法主动性不强、执法为民意识不足等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临汾铁检院注意收集案件有关情况,深挖案件形成发展背后的执法漏洞,最终形成完整的检察建议向太原铁路公安局临汾公安处制发。一是规范和完善接处警机制,在受理举报、登记保存和操作规程等方面做到规范、完整、健全,确保接处警机制畅通。二是加强执法履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基层派出所应加强对辖区的治安检查,及时预防和制止干扰铁路企业生产经营、危害铁路周边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查处,落实“一案三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三是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增强执法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法制培训,提高民警的履职能力。
近日,临汾铁检院已将三份检察建议分别送达上述有关单位,上述单位对检察建议所提内容高度重视,均表示将专题研究、整章建制、整改落实,本院也将持续跟踪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引向管内铁路社会机制建设、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