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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关于开展涉铁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8-05-04  作者:  新闻来源: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  【字号: | |

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

关于开展涉铁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

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铁检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涉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促进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深入推动铁检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重点突破、纵深推进,根据省院《关于指定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太原、大同、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通知》要求,结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关于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和省委工作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涉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大涉铁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保护铁路领域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山西、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

专项监督活动围绕发生在铁路沿线、铁路单位以及铁路生活小区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监督,主要指对上述铁路领域生态环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对污染环境的事实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

大气污染指排放超标的污染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或温室气体等进入大气进而对人体健康、生物、气候等产生危害。

水污染指排放、倾倒未处理或未达标处理的废水、废物,污染地表水或地下水,如污染渠、河、湖等地表径流,因这些地表径流流经不同的区域,会对灌溉、饮用、养殖等造成损害。其危害性表现在:损害饮用水安全;损害农业生产安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土壤污染指通过排放污染物,在土地上堆放废弃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等方式,造成土壤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的污染。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三类。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服务绿色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开展保护涉铁生态环境领域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省委关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成立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指挥、协调和推进,积极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协调配合,认真研究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分解落实责任,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专项监督活动。

(二)积极摸排线索。全面充分履行铁检监督职责,积极摸排涉铁领域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案件线索。通过走访调查、现场勘查、群众信访、媒体报道、“两法衔接”平台及省院网络信息专报等多种渠道深挖案件线索,并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重点摸排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慢作为、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陈年“老大难”的案件线索,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树立监督权威,彰显监督实效。

(三)认真调查取证。要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办理力度,扎实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重点调查审查涉铁生态环境受污染的过程、事实和程度,采取向环保部门、国土部门、林业等行政机关及公安机关调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案件卷宗材料等方式,确定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权限和法律依据,借助政府各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外力,扎实准确、依法规范办理案件。

(四)强化办案手段。充分发挥以省院为龙头、分院为枢纽、基层院为主力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向上级院报告在专项活动中发现的办案阻力大或者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线索,获得上级院的对下指导,通过上级院督办、交办、参办等方式,分析研究涉铁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重点突破,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对检察建议的跟进监督,及时保护公益、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对于经过诉前程序没有取得监督实效的案件,要把握好提起诉讼的条件,严格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增强公益诉讼办案刚性,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坚持三个结合。紧紧围绕全国、全省检察工作大局和安排部署,坚持检察公益诉讼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一方面要与负有生态环境监管保护职责的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保护合力,另一方面要与纪检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高度关注生态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中涉及的“村霸”“矿霸”等黑恶势力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线索,对办案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六)注重调研宣传。要结合专项活动办案实际,分析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具有普遍性、倾向性、事关全局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建议,促进提升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利用报纸、电台、新媒体等多种方式,通过一批鲜活、典型、重大案件,突出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取得的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检察机关服务全省绿色发展大局的司法保障力量。

(七)及时总结汇报。要按照省院工作部署,及时对专项活动进行阶段小结,将本院推进专项监督活动的进展情况、工作数据、专项监督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以及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每月25日前报送省院公益诉讼办公室。

 

 

 

 

 

 

                             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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