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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关于开展铁路运输生产生活水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05-04  作者:  新闻来源: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  【字号: | |

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

关于开展铁路运输生产生活水污染防治

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铁检职能作用,加强对铁路运输生产生活水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根据省院《山西省检察机关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分院《太原铁检机关关于开展铁路运输生产生活水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和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部署,紧密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对铁路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保护铁路领域生态环境。

    二、目标和原则

    按照省院、分院要求,20183月至201812开展铁路运输生产生活水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此次专项活动的目标是: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为出发点,充分发挥铁检机关职能作用,着力解决铁路运输生产生活水污染问题,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督促负有水资源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深入推进铁路运输生产生活水污染防治工作。

    专项活动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范围和程序,严格规范行使检察权。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公益”核心,找准定位,根据本院铁路运输生产生活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大胆实践,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三)严格依法有序推进。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专项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三、工作重点

要对管辖内负有水资源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在以诉前检察建议监督方式难以取得成效的情况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重点关注铁路运输生产生活领域饮用水污染、污水排放不达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经批准拆除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等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正确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将本次专项活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对办案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四、组织实施

    (一)积极动员部署。要充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科学谋划,狠抓落实,建立职责分明、指导有力、落实到位的工作机制。

    (二)认真摸排线索。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建立线索移送机制。要通过现场勘查、群众信访、媒体报道等方式发现线索,并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重点摸排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案件线索,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

    (三)严格规范办案。要准确把握案件办理范围,严格办案程序和标准,依法规范调查取证,严格执行备案和审批等程序,做到以规范促办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增强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院、分院的部署要求上来,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配合协调。要探索以联席会议、联合下发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案件移送、调查核实、勘验鉴定、审判活动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理论研究。要及时向分院报告在专项活动中发现的办案阻力大或者在管辖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线索,由分院针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对下指导工作,通过共同分析研究,重点突破,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要以开展的专项活动为契机,以点带面,创新办案模式,进一步推动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积极宣传此次专项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知晓度,为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逐级上报省院,由省院研判后统一发布信息。

(五)建立专项活动月报告制度。要按照分院工作部署及时对专项活动进行阶段小结,将本院推进专项监督活动的进展情况、工作数据、专项监督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以及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每月20日前报送分院。

 

 

 

 

 

 

                             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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