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发挥铁检职能
配合做好涉铁民生领域腐败和
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配合做好涉铁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行业延伸,巩固党执政的基础,促进党风行风持续好转,增强广大旅客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发挥铁检职能 配合做好涉铁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分院《关于印发〈发挥铁检职能 配合做好涉铁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铁检工作实际,现就关于发挥铁检职能,配合做好涉铁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重点整治
(一)铁路运输方面。重点整治倒卖车皮、车票,站车秩序组织混乱,危险品进站上车查处不力等侵害旅客权益问题、危害铁路运输秩序的问题。
(二)铁路线下安全方面。重点整治铁路沿线挖沙取土、堆放垃圾、堵塞涵洞、设置妨碍运输安全设施等问题。
(三)铁路生态环保方面。重点整治铁路单位未按规定储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拒绝检查或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等问题。
(四)铁路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重点整治向铁路货款、票款等动心眼、伸黑手、侵占挪用等问题。
(五)铁路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整治在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建设等环节行贿受贿、偷工减料,挤占项目资金等问题。
(六)行业作风方面。重点整治在服务过程中懒、横、硬,利用优势地位侵害旅客、货主权益等问题。
二、任务分工
(一)对于发生在涉铁民事领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充当侵害民生利益违法犯罪“保护伞”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决定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审判活动实行监督以及判决、裁定进行审查等工作由刑事检察部负责。
(二)对于发生在涉铁民生领域侵害旅客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商事案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以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发出检察建议,不服涉铁民生领域腐败相关案件的控告、申诉等工作,由诉讼监督检察部负责。
(三)对于上述办案活动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由纪检监察负责。
(四)对于上述案件及办理活动的专项统计分析,牵头协调、汇总情况、上报信息、督促落实等,由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负责。
上述专项整治工作接受省检察院及分院相关职能部门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立足检察职能,通过依法积极办理各类涉铁民生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的落实。各职能部门在办案活动中,应当积极关注此类案件的受理、办理、法律监督和矛盾化解工作。
(二)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发挥各部门的职责作用,合力做好此项工作。
(三)加强与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各院要积极主动与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四、组织领导
临汾铁检院成立“涉铁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组 长:张满平(党组成员、检察长)
副组长:康平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许建林(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董士忠(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樊国强(检委会专职委员)
成 员:陈品静(刑事检察部副部长)
杜占华(刑事检察部副部长)
任尚锋(诉讼监督检察部副部长)
邹五存(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副部长)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协调等工作,各任务分工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活动典型案例和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7月5日前,报送中期工作总结,2018年11月20日前,报送全面工作总结至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联系人:柏杉
联系电话:028-28407
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