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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 梦 的 历 程
时间:2014-11-18  作者:梁洪根  新闻来源:  【字号: | |

  喜欢和热爱法律是我的追求,也是我很久很久以前的一个梦,这个“梦”让我苦苦追寻了几十年,直到知天命之年,仍然是“追到老时梦未醒”。

  追梦的历程,是一个充满艰辛而蕴涵甜蜜、欲罢不能且倍感亲切的过程,从好奇到执着我走过了很长的路,这条路让我失去了在常人眼里唾手可得的机遇和地位,换来的是家人不理解和旁人的冷嘲热讽。说心里话,我也曾不止一次地问过自己:这样做是不是值得?追梦的路到底有多远,我何时才能追上心中的理想之梦?一次次的自问换来一次次的反省,一次次的反省又使我的信念更加坚定。

  “对事业的追求不言放弃。”这是我——一个“法律人”在追梦的进程中取之不竭、奋进不止的精神动力,它使我由最初对法律的好奇,逐步发展为挚爱,进而演变成执着,经历了由感性到理性的认知过程,最终使我走上了共和国检察之路,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共和国的检察官。

  喜欢法律不是我一时的冲动,这里掺杂着河南人不畏强权、争强好胜的脾气和秉性,骨子里涌动着为民请命、行侠仗义的热血和热情。小时候常听父亲说起,我太爷爷是河南南阳有名的讼师,整天游走十里八乡,“一只笔,一张嘴,包打官司不包赢”好不自在。这是我最初对“法律人”的感性认识,这个时期我的理想是当一名律师,做维护法律的“守道者”,而这种理想(姑且称之为阶段性理想)只是把它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和工具,停留在吃饭穿衣解决温饱的起点上。随着年龄的增长,社会经验的积累以及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使我对法律的认知才有了真正实质意义上的了解。一九八五年,在同事的怂恿下我参加了中华律师函授大专班并取得了毕业文凭,在此期间较为系统的学习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第一次感悟到了法律的博大精深和深奥莫测。一九九0年是全国举行律师考试的第二次,不知天高地厚的我,利用在函授中学习的法律“皮毛”,怀揣着做“法律人”的宏图大志毅然走进了考场,结果可想而知,我落榜了。不气馁,不服输,干不成专业的,干业余。这是我当时的真实想法。从此,在我的单位里,只要职工有任何涉及法律的问题都会来找我,寻求法律上的帮助。有一次,一个职工的老父亲来单位找我,希望组织出面向其子索要赡养费,我了解了情况后,感到他们情况特殊问题有点棘手。一是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夫妻双方离异,儿子判归母亲抚养,父亲未曾给付过抚养费,未尽过任何抚养义务;二是几十多年来父子之间没有来往,双方感情已淡若路人,如今老父突然“造访”,儿子感情难以接受;三是由于老父在家教育孩子方法失当,经常打骂已习以为常,父亲的形象早已在儿子心中蒙上了灰暗的阴影。看着老人布满沧桑的脸庞,望着老人行走中颤巍巍的模样,我的心一阵阵发紧。说服儿子吧,凭心而论我没有多大把握,几十年的父子恩怨不可能一下消除,何况是要在本不宽裕的家中分“一杯羹”?推却老人吧,于法于理不通,我更于心不忍。在思想矛盾中反复学习了婚姻法的有关条文,把“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灭和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的法律精神烂熟于心,多次找职工及其家属谈心,讲法律、说案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终于用法律之石敲开了冰冻的父子心门,使老人在晚年有了依靠。

  实践使我懂得,在基层工作的时间里,职工需要法律帮助的情形非常多,大到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小到合同签订,只要职工有求于我的,我都乐此不疲,一以贯之。

  一九九八年我通过全国检察官考试荣幸地跨入了检察官队伍,实现了多年来我要成为一名“法律人”的夙愿。

  在新的岗位,面对全新的工作、全新的环境、全新的知识和全新的发展空间,我不敢有丝毫的怠慢和矜持,时刻把每一天都作为新起点的开始。知识需更新了,我积极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充实自己;办案经验不足,我认真总结每次出庭和办案纪录,从中寻找差距,以利今后提高;作业流程不清楚,我在实践中摸索、提炼,寻求适合工作特点的方法和途径。如今,我可以自豪地说:在检察工作的岗位上我没有虚度!

  “桃红柳绿景已至,春江水暖鸭自知”。追求法律事业是我的一个梦想,我为实现这一梦想付出了许多、许多,但我从来没有后悔过,反之我从中得到了极大的快慰和乐趣。这种快慰和乐趣只有身在其中、感受其中、受益其中的人才能体会得到。因为我知道,得到的才能时时去珍惜。要对得起这身检察服,对得起头顶的国徽和肩上的责任,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都不能忘记自己在实现着伟大理想的过程中践行着追梦的历程。

  这历程将伴随我一生!

  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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