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白酒具有价格低廉、风味多样的特点,满足了不同层次的社会消费需求,然而标签缺失来源成分不明的散装白酒可能存在使用甲醇、工业酒精勾兑、违法使用添加剂等情况,饮用后影响身体健康,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检察公益诉讼履职协同参与社会治理,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规范散装白酒销售经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3年11月,临汾铁检院先后对位于临汾火车站周边售卖散装白酒的“**酒坊”、“**酒业”等商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经调查发现,四家商铺在盛放散装白酒的容器上仅标注单价、度数,未注明生产经营者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023年11月29日,临汾铁检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散装酒销售不规范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随即在辖区内开展散装白酒食品安全检查,责令涉案的散装白酒经营户立即整改,要求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白酒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通过做好法治宣传教育,让经营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
2023年12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整改跟进监督过程中,发现散装白酒容器上已张贴“放心标签”,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地址等信息一目了然,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督促完善散装白酒标识标签为切入点,秉持司法能动为民理念,切实消除食品安全潜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下一步,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持续聚焦食品安全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