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
迅速组织学习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为切实贯彻张军检察长有关指示要求,迅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做好指导性案例学习培训的通知精神,推动我院“四大活动”大学习和“集中整肃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强化检察监督办案主业,更好发挥指导性案例规范司法办案作用,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迅速于10月18日上午组织院领导及业务部门全体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会议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董士忠主持并领学。会议从基本案情、要旨、指控与证明犯罪的详细诉讼过程和案件指导意义四个方面,对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周辉集资诈骗案、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三个案件进行了认真学习。
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明确了多发疑难复杂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充分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在发展趋势,在体例、内容、形式上具有重大创新和调整。增加了“指控与证明犯罪”部分,再现了检察机关组织、运用证据指控与证明犯罪的过程,还原了诉讼过程中控辩争议的焦点和法庭审理的冲突,较好地体现了案例本身的指导意义和普法意义。
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满平分享了学习体会,并指出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的时代为检察工作提出新要求。司法体制改革日渐深入,铁检改革也将推开。新时代和新形势下,临铁检人要有新气象和新作为。
张满平检察长要求: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各自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学习上深一步,认识上高一筹,实践上先一招,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院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风气。全体干警要不断摆正思想观念,切实提高认识水平,及时学习新知识,主动增强自己学习调查研究的能力,主动增强自身规范司法和规范监督的能力,主动增强自己适应新时代的能力,在新时代建功立业,展现新气象,做出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