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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责
时间:2017-05-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全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机关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等各项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国有资产及装备物资的政府采购。负责本院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及专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承担本院信息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政策与法规等职能。

(二)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及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职能;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司法警察大队在政治部内实施编队管理,依法组织司法警察保障本院司法办案活动和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办理分院指定的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公诉案件及涉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刑事诉讼监督案件;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职能。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和由属地管辖检察院办理确有困难或者不宜由属地管辖检察院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原辖铁路运输检察刑事一审公诉案件及刑事诉讼监督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四)第二检察部。负责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本院辖区内监察委员会移送及上级指定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分院交办的职务犯罪检察案件。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参与办理分院组织的巡回检察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办理分院指定的涉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分院交办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办理由属地管辖检察院办理确有困难或者不宜由属地管辖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办理原辖铁路运输检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六)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省内跨地级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分院交办的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办理分院指定的涉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办理上级院交办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七)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涉案财物、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律师接待,统一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业务统计分析研判。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案件追踪回访、执行检查、案件公开审查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监管,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的情况进行督察;完成检察长或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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